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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多数的行为都并非是源自于天性,而是依存于制度。
我拿社交软件来举个例子,当你去参加了一个活动,在你知道了这个活动的同时,也许就已经联想到了朋友圈点赞。因为存在着这个互相分享的制度,所以也许你的确也如想象般在参与活动中感受到愉悦,但肯定无时无刻不在拍照留念时会想到注意表情和身姿,以免在发布的评论中被朋友圈笑话。
因为习惯于互联网的公共分享,所以最后导致,你连一件小事都不能安静地干好。
自愿地充当一个监视自我的角色,并乐此不疲地表演好被监视的角色,将一个自我分化为同时存在的两个客体——我监视着我去干一件事,而我也清楚地知道我在被另一个我监视(关注),所以我就要在参与的事件中表现出更多的公共性,譬如眼睛永远要找到镜头;照片的构图肯定要分清主次;在发布一张照片后要如何使用语气和措辞,这些也都影响着被监视的我的表演能否使监视我的我(可以客观的代表外部世界的评论)获得一致的共鸣。
这种有意识地自我分裂具有很强的麻痹性,但没人对此说一句坏话,因为”分享“这个概念是时代的呐喊,有分享才有消费,才有经济进步。
每一个被社会其他的公共机制压抑的个体,最后都能不约而同地在这个具有娱乐性的公共机制里获得个体的展现和宣泄,虽然是饮鸩止渴,但这杯被下了毒的酒却又是每一个病体的药,甚至是安眠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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