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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似乎忘记了是谁,他说我很颓废,我开心的笑了,原来我在他们的眼中还没有达到坠落的境界。
我似乎又忘记了是那个早晨,我醒来,看着镜子中的自己,才发现原来那零乱的长发已经在前几天给剪了,留下的依然是这张憔悴俊美的脸庞,眼神流露着些许期盼,于是,我难受的哭了。我总回望以前的我,来时的路原来是如此的苍白,成长会扼杀很多。
知道吗?在这个年纪,我不知道是应该用男孩来定义自己,亦是男人。是的,我是个落寞的人,寂寞占据了我大多数时间,以前我还会疯狂的打简讯,后来我发现我们都走向了岔口的二侧,于是我就打消了这个念头,慢慢的我就懒了,懒得似乎都忘记了打简讯。只是我不知道如何去阐述寂寞这个词,它具有的杀伤力远超于我的承受力。
于是,我便轻装背着华丽的流行包上路了,我就这样一直走,不曾停留,直到进行了一场华丽的腐烂,后来的后来便是听到他们叫我流亡者。原来我的生命只有二天,一天用来出生,一天用来死亡。
有人问我摇滚乐给了你什么?我轻笑了,我要如何去阐述这个比达尔文的《物种起源论》还要复杂的发问呢?我找不到合适的佐证与答案。做爱是要二个人在一起极力的配合,你压在上面,她在下面极力迎合,换着一进一出的姿式才能完成的高潮,而且不管你用某种药物来延长做爱的时间,它都是短暂的。听摇滚乐就不会那么费事了,你只要有一个声音来源,然后在要一个能把耳朵震聋的音响,你要做的就是把情绪控制到与节奏一起起伏彼此,然后在伸出你的“中指”,就可以推向颠狂了。
怎么样?你在照做了吗?与摇滚做爱,比同女人做爱的高潮更爽吧?呵,什么感觉呢?感觉就像是从头皮到脚趾头一起奔向高潮,体内的每个细胞都推向颠狂。
啧啧,看到这里是不是觉得我很龌龊?没关系,你吖的,还有更爽的,世界上从没有什么会像摇滚乐一样能将我推向颠狂,世界上也没有什么能像摇滚乐一样能蹂躏我的思想。
我喜欢摇滚,摇滚乐听到死,他们说听摇滚乐就像自杀,那我岂不是每天都在翻来覆去的死很多遍?我喜欢把声音开到最大声,然后静静的等待身体一次次的爆炸,一次次的死亡。我喜欢声音消失的倾刻宁静,好像徘徊在城市的边缘,穿过那束光,便是希望。
说实话,你不在我身边的时候,我总是彻夜失眠,便只有拥抱着摇滚入睡,我觉得只有沉溺于摇滚乐里面才能杀死思念你的思维,只有重金才觉得生命不在铮狞,那一刻生命最纯粹,最单纯,最干净。其实我不想在自欺欺人了,我明白的,没有谁会陪你走到世界末日,只有摇滚,只有他让我重拾信念。
我喜欢谢天笑,反复的听他的歌听到死,听《雁西湖》,当他唱到“来来去去匆忙,不停的走在路上,不停的走向远方........WO.....”时开始SOLO了,就这样一步步逼向高潮,倾刻间我哭得泪流满面。
我看他的星光现场,我看他砸吉他,我看他脱裤子,我看他发狂,我看他《踢踢牙》,这个极瘦的男人不曾害怕,继续开着《向阳花》。我想与他舌吻,我想与他做爱,我想丢弃现实这把枷锁,我想听摇滚乐到死,我想把你渗入到骨髓里。
有人问我想要的是什么?我淡淡的回答了:听摇滚听到死,听老谢的歌走完这个幸福并且疼痛的空间。看着街上的的路人甲,便会下意识的想起了《今生最爱的人》,当我的服装工作室矗立在这个城市的边缘时,我将汹涌澎湃的溶入我的风格,我的LOGO是我穿过骨头去抚摸的躯壳,我知道这只是一场华丽的腐烂,就像《冷血动物》唱的一样“我一步一步走向明天,我一夜一夜的睡眠.....漂,漂在水上.....”。
你知道的,曾磨灭过无数的誓言,唐诘诃德也曾流泪,扭曲机器的《三十》听得我一阵一阵的绞痛,我想穿越这个乌托邦的国度。
戒掉爱情我用时三秒,只需说“我们分手吧”。
戒掉一场120分种的电影,我用时三天的时间去徒伤里面的情节。
戒掉听摇滚乐我用时一生,却花了一秒钟去断绝气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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