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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年轻,却也不太年轻了。有一天,阔别多年的女同学朝我走来,周遭的吵杂慢慢退后变成背景。她打量我一番,然后说:“你变了很多,不过我始终能认出你。” 之所以会对这个场景有长久的记忆是因为,那时候我已经记不清对方当年的长相。要是她不过来搭话我应该认不得了吧,心里在对自己说。 经过一段时间后仍然被记得,这是我最惬意的经历。虽然从未和人谈及,但一直把它留在那里,在那甜蜜的往日里,叫我心驰荡漾。 我是个从未奢望过会被别人记住的人,而且有着严重的同理心态。在我目前的生命里面,除了父母亲以外的人均被视作过客。他们来了又走了,暂时还在的总有一天也要离开。于是我并不热忱地对待来者,实在因为再热闹也终需离散。 一日我整理旧物,翻出中学时的毕业照来。母亲兴致勃勃地过来问我都记得谁,绞尽脑汁后发现竟全然忘记了。过后我自己想了很久。想起在上学的时候就不是很合群,来往的同学少之又少,毕业后便都断了联系。 像这样的人是不是容易叫人厌弃? 他冷冰冰的嗅不出一点人情味来,从不主动说话,很少笑。 他执拗地坚守着叫人不堪的羞怯还有岌岌可危的纤薄自尊。 他皮肤以下隐藏着的眼镜蛇舌苔一样敏感的脉络与细胞,浑身没有一点快乐的气息。 …… 这个他就是我了。 很多时候,我害怕和人打招呼,害怕独自去理发,害怕见客人,害怕人与人交接的各种场合。我没有待人接物的常识,无法领会生活中的艺术。人们都无法原谅我这样的愚笨,于是我吃了很多苦头。 曾经很喜欢过一个人,直到今日还挂怀。那时候却连和她说话也是不敢。每次躲在角落里偷看她,都小心翼翼生怕别人会发现。一回,我和她在街上迎面碰见,一时间感到极度的尴尬和不自在,只好别过头去。后来想想,要是能够随时随地坦然地和她打个招呼,也许到后面可以成为朋友的。 我的害羞过头时常给人留下扭捏的印象,很难交到朋友。 不过,幸好我了解一些私人的愉悦。我知道怎么看《红楼梦》和《百年孤独》,我会听德彪西,吃哈根达斯,欣赏被放了血的夕阳还有“动物世界”。张爱玲说的对,生命是一袭华美的袍,爬满了蚤子。 青春开始的时候,我就知道我在老去。我的生命每分每秒无不在走向终结。花季里的纷红骇绿迟早要凋零。对于这一切我不做无谓的抵抗,相反,我像阅读小说一样想往下去窥探后来的情节。 记得十三岁的时候,我开始发育。那段竹节一般不断拔高的年纪里,我的容貌也发生变化,朝着意想不到的方向发展。我发现我的眼睛由圆变长,鼻子增大,下嘴唇更加厚实,前额上还钻出抬头纹。 有人对我说,你现在是朝阳一般的时候。多么蓬勃和振奋人心的形容。听上去无限好,哪知朝阳不愿意。 记得高中的时候自寻烦恼得厉害。后来和别人说当时的矫情,居然引起共鸣。两个人聊起青春期的顾影自怜才发现少年时强言的愁绪都那么相似,可笑当年还老是一副众人皆醉我独醒的架势。终归是年纪太轻经历尚浅,一丁点挫折便哭天抢地倒戈弃甲。还老是把自己看得很高,揣着自傲当宝贝,碌碌无为的父辈们更是不放在眼里了。殊不知生活如此艰辛,多少人为了生计奔波,被现实的重担压弯了脊梁。其实,人生的不易半点没尝到,才会有大言不惭的勇气。 |